代理商的资格确认标准:
1、 代理商必须是具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营业者。
2、 代理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、勤奋务实、诚实守信
3、 代理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投资经营能力,固定的营业场所如展厅,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米,具备固定的电话、传真、及满足销售代理商所需的人力和物力。
4、 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建筑门窗的销售、设计、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能力。
5、 代理商应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。
6、 代理商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、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。
7、 代理商加盟需缴纳加盟费,协议终止时,加盟费不退。
8、 代理商加盟每个展厅需缴纳质量保证金,协议终止一年后,无质量投诉,质保金返还。
9、 公司根据展厅面积按成本价格提供样品。